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及2025年3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99,272,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6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7,198,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2,074,18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6%。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52 人,代表股份 2,074,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6%。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 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肇庆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台山鸿特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15,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30%; 反对 1,41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3%;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00%;反对 1,41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4551%;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9%。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70,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0%; 反对 1,488,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7%;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867%;反对 1,488,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1.7769%;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4%。 (3)《关于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41,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92%; 反对 1,41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4%;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35%;反对 1,41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3153%;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2%。 (4)《关于肇庆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38,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62%; 反对 1,416,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6%;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89%;反对 1,416,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2767%;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4%。 (5)《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63,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05%; 反对 1,491,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7%;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733%;反对 1,491,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1.9215%;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51%。 (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4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98%; 反对 1,424,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1%;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724%;反对 1,424,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6865%;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1%。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 选举卢楚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249,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4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9%。 卢楚隆先生获得当选。 7.02 选举卢宇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249,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6%。 卢宇轩先生获得当选。 7.03 选举卢斯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249,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6%。 卢斯欣女士获得当选。 7.04 选举黄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409,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19%。 黄平先生获得当选。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 选举熊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249,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4%。 熊锐先生获得当选。 8.02 选举刘善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329,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1,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44%。 刘善仕先生获得当选。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蒋晨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249,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3%。 蒋晨刚先生获得当选。 9.02 选举陈秋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7,330,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2,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24%。 陈秋影女士获得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