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5-00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7,401,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5,806,346 股 的 26.94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1,06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57,448,8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5,806,346 股的 19.3655%。合计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854,850,5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5,806,346 股的 46.3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1,0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7,822,06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1,845,806,346 股的 19.385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曾玓先生、刘杰先生、肖光 昱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355,886,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1%;反对 1,661,4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43%;弃权 2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5,886,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91%;反对 1,661,4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643%;弃权 2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853,176,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2%;反对 1,148,0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43%;弃权 5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6,148,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323%;反对 1,148,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08%;弃权 52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6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837,26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23%;反对 17,298,0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235%;弃权 29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0,231,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2 权股份总数的 95.0840%;反对 17,298,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343%;弃权 2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张义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