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5-01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分别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票
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
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
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
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有效期限
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10 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
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含),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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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
合因素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
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票
据,持有的未到期票据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票据
的方式结算。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承兑
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
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
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
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
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
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
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承兑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
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融资方式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
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
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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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
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经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经中心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可
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全面盘活公司的票据资产,
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票据
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
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欣旺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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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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