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3-14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
度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35 亿元;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等进行担保等;对外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
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4-028)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
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
海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公司在授信期间享有总额为 20,000 万
元的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利输送”)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永利输送为公
司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公司在授信期间享有总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
元的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利输送与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永利输送为公司在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发生的债务提供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担保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4582791P
法定代表人:史佩浩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
注册资本:81321.3441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2 年 1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1 月 10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输送带、工业皮带及相关产品,销
售五金交电、通讯器材(除专控)、建材、汽车配件、纺织品及原料(除专项)、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96,663,254.10 2,754,067,807.71
负债总额 516,942,954.56 485,530,223.26
净资产 2,179,720,299.54 2,268,537,584.45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0,876,103.02 629,595,445.03
利润总额 19,378,013.99 204,744,957.55
净利润 19,412,231.62 205,357,034.65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永利输送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4、保证范围:《综合授信合同》下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项”,不计
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
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永利输送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4、保证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
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
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
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具体
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
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母公
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预计 2024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82.88%,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15.21%。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累计签署的担保合同涉及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5,869.91 万元(担保额以外
币为单位的,按 2025 年 3 月 14 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27.4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8.14%。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5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
供的担保金额为 93,4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金额为 20,969.91 万
元。
不存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对外担
保,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或责任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