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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02-18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表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条文            具体内容              条文             具体内容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
        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
                                               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                                  第一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
 百零                                  百零    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三条                                  三条    或者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董
        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事会中无职 工代表担任的 董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行董事职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
                                               履行董事职务。
        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
        生效。
                                               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生效。
 第一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百零   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百零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九条   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    九条   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独
       的 1/3。                             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
                                            1/3。公司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
                                            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   第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
百一   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   百一   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
十六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十六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条     数选举产生。                   条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第一                                 第一   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者两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百一                                 百一   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十八                                 十八   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条                                    条    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行职务。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
                                            行职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第一   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    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百二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    百二   聘。
十九   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由   十九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
条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条    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由
           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
       聘。                                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除修改上述条款以及各条款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全部变更为“股东会”
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就上述变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部
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