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02-18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表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条文 具体内容 条文 具体内容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
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
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 第一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
百零 百零 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三条 三条 或者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董
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事会中无职 工代表担任的 董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行董事职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
履行董事职务。
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
生效。
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生效。
第一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百零 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百零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九条 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 九条 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独
的 1/3。 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
1/3。公司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
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 第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
百一 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 百一 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
十六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十六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条 数选举产生。 条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第一 第一 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者两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百一 百一 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十八 十八 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条 条 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行职务。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
行职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第一 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 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百二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 百二 聘。
十九 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由 十九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
条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条 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由
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
聘。 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除修改上述条款以及各条款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全部变更为“股东会”
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就上述变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部
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