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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科技:互动易平台管理办法2025-02-18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
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
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
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
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
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
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
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
    董事会秘书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负责人,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公司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
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
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
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市场有权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国证券市场有权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