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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5-01-23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温州宏丰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威                          联系电话:010-59026777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传武                        联系电话:010-5902671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威、龚宇轩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1 月 1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查阅或复印;
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内审部、审计委员会工作文件;
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对有关三会文件进行查阅、复印;
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查阅《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核查公司定期报告及往来明细。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2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公司公告内容;
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合同及银行对账单,并复印了其中大额合同的付款凭证等;
实地察看并了解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访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搜集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3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公告内容,对有关决议文件进行查阅、复印;
核查《股东名册》。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查阅或复印;
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复制;
查阅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4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3.55 万元,相较于 2023 年 1-9
月下降 126.88%;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稳定,净利润变动主要原因系一方面由于上年同期处
置蒂麦特公司股权收益较多;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新投入铜箔项目处于经营成长期,人
工成本、研发投入等费用较多。中德证券针对公司业绩情况已进行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
持续关注主业发展,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风险事项及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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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    威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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