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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诺生物: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20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5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分别为欧阳柏伸先
生、陈春耕先生和黄绍波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欧阳柏伸先生召集并主持,公
司董事会秘书郑霁耘女士(兼任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当前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增强
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者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挂牌上市);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者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均含本数)。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4.00 元
/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823,52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4.00 元/股
(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411,76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公司自
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 10%,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按上
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
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7、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
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
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协议、合同、文件、合约;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
况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