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 9:15 至 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3 名,代表股份 196,554,021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8.468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股份 193,31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61 名,代表股份 3,234,5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6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62 名, 代表股份 10,138,6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8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现场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曾超辉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719,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4%;反对 6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6%;弃权186,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4,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91%;反对6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04%;弃权1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597,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5%;反对 80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1%;弃权156,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2,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89%;反对80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24%;弃权1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662,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6%;反对 7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2%;弃权167,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00%;反对7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79%;弃权1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变更 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846,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3%;反对 6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4%;弃权 32,0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1,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262%; 反对 6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77%;弃权 32,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6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636,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1%;反对 6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弃权 235,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0,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475%; 反对 6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97%;弃权 2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28%。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