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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邦股份:银邦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5-01-07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
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国盛证券和华福证
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银邦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5 年 1 月 7 日(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5 年 1 月 7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5 年 1 月 7 日(T 日)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
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银邦金属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
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 月 9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
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
券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


                                    2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华福证券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8,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包销,包销基数为
78,500.00 万元。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3,55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
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如果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
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3
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
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 2025 年 1 月 3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银
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35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银邦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52”。
     1、本次发行 78,5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850,000
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银邦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6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银邦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0.9550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
为“380337”,配售简称为“银邦配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
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
》
” 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821,92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东
) 821,92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执
行                                    4

,
即
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7,849,336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7,850,000 张的
99.991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6 日(T-1 日),该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银邦发债”,申购代码为“370337”。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
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
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
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6、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5 年 1 月 7
日(T 日)。
    7、本次发行的银邦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银邦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银邦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52”。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银邦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
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
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银邦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和中国


                                     5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7 日
(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9550 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
售 0.009550 张可转债。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认购 1 张“银邦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购银邦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银邦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可
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
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5 年 1 月 7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
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日当日,网上投
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337”,申购简称为“银邦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


                                       6
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
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个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申购资金。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
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
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银邦转债。网
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5 年 1 月 9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
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包
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7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
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
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华福证券
承销,本次认购金额不足 78,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
证券包销,包销基数为 78,500.00 万元。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3,55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将调
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如果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8
(一)发行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沈健生
联系人:顾一鸣
联系电话:0510-88991610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868 弄保利 one56 1 号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124158、021-38124105
(三)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0655105
                               发行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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