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5-01-2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门市
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
方式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
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编制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编制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的背景及必要性与可
行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
项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编制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经审阅公司拟与珠海格力金融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的内容、条款
设置、签署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9、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0、根据公司拟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江门市科恒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本次发行将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获得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后方可实施。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