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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凯材料: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5-01-06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2 月 21 日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定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
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
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份买卖协议书的
议案》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其中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
统筹会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将原定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延期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 2025 年 1 月 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节约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于同日提请公
司董事会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
份买卖协议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一
并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董
事会认为,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2.31%的股份,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
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故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一并审议。

    除会议日期延期及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均保持不变。现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式样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公司会议室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1.00                                                                √
         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2.00                                                                √
         则>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3.00                                                                √
         则>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
  4.00                                                                √
         则>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
  5.00                                                                √
         法>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与关联方资金往
  6.00                                                                √
         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
  7.00                                                                √
         度>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制度>
  8.00                                                                √
         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制度>
  9.00                                                                √
         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
 10.00                                                                √
         签署股份买卖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7、议案 8、议案 9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同时废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及 2025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上海飞凯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法人
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
(星期五)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上海飞凯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并附身份
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
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邮编:201908;

    传真号码:021-50322661;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保花,胡江丽;

    电话:021-50322662;

    传真:021-50322661;

    邮编:201908;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
书》;

   2、《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
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6 日
 附件 1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

 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备注       表决结果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   反     弃
编码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1.00                                                           √
         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
2.00                                                           √
         事规则>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3.00                                                           √
         规则>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
4.00                                                           √
         规则>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
5.00                                                           √
         理办法>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与关联方资
6.00                                                           √
         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
7.00                                                           √
         策制度>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制
8.00                                                           √
         度>的议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制
9.00                                                           √
         度>的议案》

10.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
     股权暨签署股份买卖协议书的议案》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

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2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                          法人股东法定

  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 16:00 之前送达、邮

   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
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98;投票简称:飞凯投票。

    2、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本次股东会设总议案,提案编码为 100。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
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