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厉国威)2025-03-25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厉国威)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2 月 22 日,本人被聘任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4 年度本
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
历如下:
厉国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 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务处副处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兼任中国资产
评估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信息化专业教指委委员。兼任杭
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7 7 0 0
本人认真审议了报告期内所开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内容,并审查了表决程序,
认为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基
于独立判断,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开
展专门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议,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作为召集人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聘任财务负责人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
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上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认为公
司薪酬方案和考核办法合理有效。认真审查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绩效达成情
况,认为解锁条件已成就。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
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
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
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密
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及网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运用专
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稳健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在对上述
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本人发表了同意
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该关联交易系公司 2024 年项目建设发展所需,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
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暨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
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审查意见。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
并,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该批次
股票可解锁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可解锁的权益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
总额的 5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837,39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1%。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个人
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解锁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厉国威
202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