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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世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0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5-021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玉家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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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74,552,039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4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15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5,759,431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9%。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
方式)共 172 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0,311,470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6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66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17,888,359 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6%。

    2、公司董事长张玉家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联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8,793,7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95%;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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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8%;弃权 29,6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370,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156%;反对 1,488,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3189%;弃权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65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明律师、洪雅娴律师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