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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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5-029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30 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
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1 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39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具体
情况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 12 个月,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湾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
象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宁五象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
借款,借款期限 3 年。根据华夏银行南宁五象支行的要求,公司需为上述借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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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南宁五象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公司将在《保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博
湾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博湾公司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公司提名及委派,公司能够对博
湾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博湾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4,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及事项在审批范围
内。
二、本次担保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 23
成立时间 2017 年 8 月 28 日 注册地点
号 2 号楼一层 102 号
注册资本 27,501.3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韦天辉
公司持股占比 51.00%;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比
股权结构
30.00%;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19.00%
主要从事水处理项目、排水管网项目、河道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主营业务
及管理等业务
2023 年末/2023 年度 2024 年9 月末/2024 年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93,807.08 88,686.29
负债总额 70,810.34 65,346.99
主要财务数据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400.00 27,900.00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45,119.78 38,616.86
净资产 22,996.74 23,339.30
营业收入 11,729.71 9,338.38
利润总额 791.87 392.02
净利润 25.09 342.56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否
因南宁博湾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及融资租赁,根据相关金融机构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的要求,南宁博湾需为上述事项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及设备抵押担保。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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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
(2)被担保的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博湾公司所签订的编号为
NNZX2210120250015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
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流动资
金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大写)壹仟万元整,期限三年。
(4)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人民币壹
仟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
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
费用。
(5)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48,063.53 万元,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15,746.74 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5.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 75%股权被
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为 5,282.4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7%);公司关联方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
资提供担保余额为 5,923.78 万元,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向其提供反担
保,质押的股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截至 2025 年 2 月末未经审计数据)为 5,1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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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南宁五象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