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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6:30 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
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换届选举后的首次会议,经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以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全体董事已经知悉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必要信息,会议由全体
董事共同推举陈祥楼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陈祥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下列人员为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成员:许敏先生(主任委员)、宋亚辉先生、王
志刚先生;
    2、提名委员会成员:宋亚辉先生(主任委员)、许敏先生、陈
祥楼先生;
    3、战略委员会成员:陈祥楼先生(主任委员)、宋亚辉先生、
王志刚先生、陈晓栋先生、徐瑾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何志聪先生(主任委员)、许敏先
生、陈晓栋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陈祥楼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孙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裁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何亮先生、孙璐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经
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聘任刘
拂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各项工
作顺利开展,同意聘任孔昕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暨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陈祥楼: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 年出生,本科学
历。2001 年至今就职于全信股份,现任全信股份党总支书记、董事
长、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先后被评为江苏省科技企业
家、南京市“劳动模范”、南京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南京市鼓楼区委
“党员科技之星”、第六届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1 年当选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第十三次代表大
会代表,2012 年、2016 年当选为南京市鼓楼区人大代表,现任南京
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截止目前,陈祥楼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47,788,4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7.3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
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陈祥楼:简历详见“一、董事长简历”。
    许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三级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
现任南京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为中国会
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财政厅“管理会计咨询专
家”、《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委员会委员等。主要
研究为公司财务理论与实务、科技创新及评价。还担任江苏康缘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专业背景为财务,不负责本公司具体经营业务。
    截止目前,许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宋亚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 年出生,南京大
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青年长江
学者(2020),任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
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
究经济法、公司法。2022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业背景为法律,不负责本公司具体经营业务。
    截止目前,宋亚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何志聪: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 年出生,毕业于
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5 年至今从事公司
治理与股权激励咨询业务,上海市科学技术专家库成员,现任上海弘
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业背景
为管理咨询,不负责本公司具体经营业务。
    截止目前,何志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志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博士学
历。2013 年至 2022 年,曾任上海赛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公司首席专家,上海赛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专业
背景为网络与计算技术,实际负责公司网络与计算领域技术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王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晓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出生,本科学
历,先后在军代表系统、海军装备部机关任职,负责装备规划、研制
管理等工作,自加入公司后,从事公司市场相关工作。
    截止目前,陈晓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瑾: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 年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南京三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统装备部综合部部长、上
海久航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管理者代表、南京航天工业科技有限
公司科质部部长。2019 年初进入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质量部部长。专业背景为科研管理和质量管理,具体负责公
司质量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徐瑾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祥楼:简历详见“一、董事长简历”。
    何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 年出生,控制工程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0 年-2018 年,任职于中国
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从事科研及管理工作,曾担任研究室
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科技部副主任兼计划二处处长、兼航天办主任、
科技部副部长,曾担任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洛普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南京洛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6 月加入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司科研、质量方面管理工作,兼任全信光电
法人代表、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何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璐: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 年出生,复旦大学
研究生学历。2007 年加入公司,2011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全程参与公司 IPO 工作及上市后证券事务管理相关
工作。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运营、投资、证券管
理相关工作。
    孙璐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目前,孙璐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7,68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拂尘: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出生,硕士研
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财务会计、
虹光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江苏华瑞国际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主管、南京上元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
监。2019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专业背景为财务管理,
实际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刘拂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孔昕:男,199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 年 8
月加入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工作。
    截止目前,孔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