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18 号 5 幢 13 楼 总部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祥楼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6 日(星期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150,846,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14%(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7,804,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3,042,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3,058,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3,042,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祥楼先生、王志刚先生、 陈晓栋先生、徐瑾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 提案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大会有表决权股 编码 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关于选举陈祥楼先生为第七届 1.01 150,429,231 99.723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志刚先生为第七届 1.02 150,429,215 99.723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晓栋先生为第七届 1.03 150,429,214 99.723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徐瑾女士为第七届董 1.04 150,429,212 99.7234%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 提案 大会中小股东有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编码 表决权股份总数 当选 的比例 关于选举陈祥楼先生为第七届 1.01 2,640,831 86.3581%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志刚先生为第七届 1.02 2,640,815 86.3576%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晓栋先生为第七届 1.03 2,640,814 86.3576%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徐瑾女士为第七届董 1.04 2,640,812 86.3575%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敏先生、宋亚辉先生、何 志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 提案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大会有表决权股 编码 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关于选举许敏先生为第七届董 2.01 150,429,101 99.7234% 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宋亚辉先生为第七届 2.02 150,429,102 99.7234%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何志聪先生为第七届 2.03 150,429,101 99.7234%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 提案 大会中小股东有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编码 表决权股份总数 当选 的比例 关于选举许敏先生为第七届董 2.01 2,640,701 86.3539% 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宋亚辉先生为第七届 2.02 2,640,702 86.3539%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何志聪先生为第七届 2,640,701 86.3539%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旺静女士、赵卫娟女士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结果如下: 占出席本次股东 提案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大会有表决权股 编码 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关于选举刘旺静女士为第七届 3.01 150,429,106 99.7234%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赵卫娟女士为第七届 3.02 150,429,093 99.7234%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 提案 大会中小股东有 是否 提案名称 同意票数 编码 表决权股份总数 当选 的比例 关于选举刘旺静女士为第七届 3.01 2,640,706 86.3540%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赵卫娟女士为第七届 3.02 2,640,693 86.3536%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建、党从学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