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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药辅: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5-01-09  

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3199    债券简称:山河转债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药辅”、“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山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肥山河”)增资 9200 万元用于实施“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
项目”,其中募集资金 6000 万元、自有资金 3200 万元。本次增资完
成后,合肥山河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10,0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的股权。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68 号),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2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32,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6,065,566.04 元,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到账。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988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
“山河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调整至
用于另一募投项目“新型药用辅料系列生产基地一期项目”,调整后
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型药用辅料系列生产基地一
 1                                        33,500.00          23,000.00
        期项目
 2      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        29,040.00           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2,606.56
                合计                      62,540.00          31,606.56
     注:“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 2,606.56 万元,系根据募集资金净
额 31,606.56 万元进行调整后的投资金额。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之一“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
总投资额为 29,040.00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 6,000.00 万元,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山河。为推进“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
基地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合肥山河增资 9,200 万元,其中募
集资金 6000 万元、自有资金 32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的增资金额包
括该笔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剩余增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增资)。本
次增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山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02 月 10 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211 号香枫创意园 A 栋

901 室

    法人代表:尹正龙

    注册资本:800 万元人民币

    许可项目: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

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关系:合肥山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388.40               2,158.32
       营业利润                             283.86                  131.69
        净利润                              268.20                  125.09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073.99               3,141.14
        净资产                            2,800.91               2,926.00
    注:合肥山河 2023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山河
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实际需求,
有利于满足实施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
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山河与保荐人、
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合肥山河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合肥山河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
肥山河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
可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山河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