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5-004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天津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属于双方经友好协商
,为开展项目合作,基于合作的基本原则及初步探讨后合作意向的原则性约定
。具体细化的合作项目中的权利义务、业务条款等事项,将根据实际需求,由
双方进一步签订或委托下属单位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
2、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
3、本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视具
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天津”)于2025年2
月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秉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合作共赢、共同发
展”的原则,就天津市重点运输车辆北斗规模化应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互为
重要合作伙伴。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
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事项的后续进
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1.1、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M区64号
法定代表人:余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22997404G
注册资本:215103.5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12-0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
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
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销售代理;光通信设备销
售;软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机
器人的研发;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1.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中国移动天津无类似交易。
1.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移动天津系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其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
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乙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
(二)、双方合作内容
1、项目合作
双方均明确彼此为此项目的主体合作伙伴,双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各自相
关资料及配套材料(不限于资金、技术、人员),相互配合完成落地工作。本次天
津市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终端换装约9万套,具体合作金额约为12,000万元。
双方期望凭借其北斗规模应用经验以及政策、技术资源优势,共同推动北斗
终端落地安装及规模化应用,确保天津市北斗规模化应用项目在2025年12月31日
前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及完成审计,为项目成功实施产生经济效益提供坚实的方案、
技术、资金支撑。
2、市场合作
甲方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整体项目落地实施。按照交通运输部及天津交
通运输委员会相关标准要求,结合乙方提出的业务需求、设备参数等条件,进行
车载终端设备品牌甄选及采购;负责车辆风险控制平台系统建设,负责协调行业管
理部门对风险控制管理服务联动。
乙方作为甲方项目落地主体实施方,协助甲方完成全量天津市北斗规模化应
用项目终端设备替换项目落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交通数据提供保险风险减量服
务、图商数据服务支持等数据要素价值转化;并负责筹措项目全量终端设备的配套
资金,合同存续期内,甲方为行业管理部门所建设平台支撑数据接入的车载终端,
需均为乙方配资采购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终端。
3、技术合作
甲方负责天津市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建设及管理,
在天津市行业管理部门授权下开展平台数据应用及管理。
乙方通过采集多维度立体化的交通数据赋能AI多模态大模型,挖掘新质生产
力,同时确保平台高效运营与维护,推动项目价值实现和持续优化。
(三)、知识产权
1、本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已形成或拥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归各自所有,
由此所产生的收益也归各自所有。
2、由某一方独立拥有的研发技术或产品形成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归该
方所有,由此所产生的处置权或收益权由该方所得。
(四)、合作方式与推进机制
1、甲、乙双方分别指定甲方重要客户中心和乙方智慧城市部为对口联系部
门,负责各项合作和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推动合作事项并组织实施。
2、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双方对口联系部门每季度会商一次,推进各项合作
事宜的执行、落实。
3、根据实际需求,双方进一步签订或委托下属单位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
议。
(五)、相关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守该项目的商业及技术秘密。双方不得擅自向外
界泄露该项目全流程过程中涉及的技术资料和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2、为了保障本次替换的终端硬件设备的高质量及3年质量保证,甲方确保本
次采购设各的终端设备参数、能力要求是“基于部国标、高于部国标”。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为市场响应及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企业,应保
障项目按既定时间完成,并有效处理市场舆情及客户投诉。
4、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 肆份,甲、乙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
盖章之日生效,电子版(扫描件)也具有法律效应。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办人等事项变动而终止本协议。
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将充分发挥各自核心技术、产品
和资源优势,助力北斗规模化应用的推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配合国家
战略实现开展使用科技手段进行车辆运输安全风险减量的工作。公司将依托北斗
系统和交通大数据深度融合,在智能交通领域构建更加完整的产业链体系,提升
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为北斗大数据服务及规模化应用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
定坚实基础。该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合作性框
架约定。后续具体合作方案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另
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予以确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战略合作进展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主要情况:
2024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
面合作协议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签署了《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深
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目前公司已基于该合作协议与华大北
斗签订了采购合同,相关设备正在交付中。
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公司与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国有
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
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苏交控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
9月13日签署了《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交信金运
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与苏交控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等三方公司正式签
署《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进一步深化在供应链金融与产融科技领域的
合作。该合同旨在通过数字化金融科技手段,为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及相关合作
伙伴提供更高效、安全的资金管理及应收账款流转服务。
202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1),公司与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并初步确立了第一阶段验证性项目或
联合解决方案的开发周期和上线时间节点。
2024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7),公司与上海安驾智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签
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保
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和发展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目
前,双方聚焦营运车辆智能化管理、车联网平台优化、新能源商用车保险与风控
体系建设。正围绕12 吨以上重点营运车辆,优化管理与数据系统,推进智能网
联应用,开展试点验证。未来也将推出基于ASLM风控模型的应用,协助车队实
现更科学的运营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优化整体营运效益。
2024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85),公司与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交信(上海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基于强强联合、自
愿平等、长期稳定、重点支持、梯次推进的合作原则,自愿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
系,发挥各自在产业、技术、市场、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在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
、新能源产业链制造类企业招商,基金配套投融资等方面深化扩展合作空间,推
动双方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属地落实“双碳”目标贡献力量。目前三方的合作涵
盖多个关键业务领域,主要涉及新能源投资、数字化能源管理以及智慧基础设施
建设。其中,新能源投资项目正处于业务对接和方案细化阶段,三方围绕风电、
光伏及储能项目展开深入沟通,未来计划逐步推进试点落地,并进行实际运营评
估。数字化能源管理平台的建设方案已基本确定,目前正处于技术规划与系统对
接环节,后续将结合具体项目需求进行优化,并推动试点应用。
2024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6),公司与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
方经过友好协商,秉承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推进智能网联(
车路云)、北斗技术应用推广、智能算力和数据要素等技术应用服务。目前双方
在电子档案项目方面,已建立专门的工作组,并完成了相关的沟通,方案修正及
调整已提交相关方审批,预计下半年将完成项目规划并逐步实施。同时,车路云
项目则在稳步推进中,目前双方正在进行技术交流,针对车路云及智能网联业务
的实施方案展开深入讨论。
2024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0),公司与湖北楚云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
方秉承“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长
期、全面、深度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车路云、北斗技术应用推广和数据要素等
技术应用服务。目前,基于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的合作涵盖了多个重要业务领域
,主要包括车路云一体化、智慧工地以及充电桩与智慧服务区项目。车路云一体
化项目正处于业务对接和方案细化阶段,未来计划逐步落地并进行实际应用评估
。智慧基建项目的方案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招标和后续项目实施的规划调
整。充电桩与智慧服务区项目,现场勘查已完成,下一步将开展投资估算,以确
保项目的可行性和落地执行。
2、本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
变动情况:
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电子、张曙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交信信发、交信北斗嘉兴)》、《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
20,980,945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8.45%)、张曙华将其持有的519,055股(占公司
总股份本的0.21%)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信信发”)。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表决权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中信电子 20,980,945 8.45% 0% 0 0% 0%
张曙华 12,785,679 5.15% 5.15% 12,266,624 4.94% 4.94%
交信信发 0 0% 0% 21,500,000 8.66% 8.66%
截至目前,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未完成过户。
公司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分别于2024年11月12日及2024年11月9日到期,具
体内容详见《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088)。
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一
致行动协议》约定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仍将比照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监管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本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
东、董监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计划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
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
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
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