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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 (30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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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0:27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胜宏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3-17  

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议案、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
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胜宏科技研一
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52,187,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1.064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295,040,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4.40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4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7,146,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663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部
分董事在线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   选举陈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5,652,7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26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630,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0888%。
    陈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春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5,672,5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32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649,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1233%。
    刘春兰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赵启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5,876,1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2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89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853,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4795%。
    赵启祥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4,596,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6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574,1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2417%。
    陈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   选举谢兰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6,342,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2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319,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7.2945%。
    谢兰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谢玲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6,339,5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1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316,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7.2902%。
    谢玲敏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继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16,374,6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1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351,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3
总数的 37.3516%。
    张继海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383,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19%;
反对 1,722,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0%;弃权
4,0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360,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64%;反对 1,722,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130%;弃权 4,0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8,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13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85%;
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4,0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09,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054%;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4,0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26,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81%。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251,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10%;
反对 7,853,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9%;弃权

                                     4
4,08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2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204%;反对 7,853,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7383%;弃权 4,08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6,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251,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10%;
反对 7,853,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9%;弃权
4,08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2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204%;反对 7,853,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7383%;弃权 4,08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6,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
15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781,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9%;
反对 328,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
4,0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58,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923%;反对 328,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1%;弃权 4,0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4,700 股),占出席

                                    5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3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10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782,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92%;
反对 328,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
4,0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5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939%;反对 328,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1%;弃权 4,0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4,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2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5 亿元授
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780,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8%;
反对 328,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弃权
4,07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5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913%;反对 328,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0%;弃权 4,07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5,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3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 20 亿元授信
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782,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92%;

                                    6
反对 328,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
4,0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5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939%;反对 328,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1%;弃权 4,0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4,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2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 10 亿元
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780,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8%;
反对 328,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弃权
4,07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5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913%;反对 328,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0%;弃权 4,07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5,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文俊、肖慧萍;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7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