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02-22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富祥生物医药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3,461.28万元(含现金管
理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金额为准)的用途进行变更并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231 号《关于同意江西富祥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普通股(A 股)79,191,64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12.68 元/股,共募集
资金 1,004,149,995.20 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扣除其他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785,933.5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364,061.6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08 号验资报告,已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富祥生物医药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23,905.72
万元及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616 吨那韦中间体、900 吨巴坦中间
体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5,321.78 万元,合计 29,227.50 万元,用于建设“年产 10,000
吨 VC 和 2,000 吨 FEC 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富祥生物医药项目 89,000.00 65,094.28
年产 616 吨那韦中间体、
2 11,415.00 6,093.22
900 吨巴坦中间体项目
年产 10,000 吨 VC 和
3 — 29,227.50
2,000 吨 FEC 项目
合计 100,415.00 100,415.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调整后投 截至公告日投入 投资 账户余额(含利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进度 息收入等)
1 富祥生物医药项目 65,094.28 52,329.99 80.39% 13,461.28
2 年产 616 吨那韦中间体、 6,093.22 6,257.12 102.69% 0.00
900 吨巴坦中间体项目
年产 10,000 吨 VC 和
3 29,227.50 30,121.18 103.06% 0.00
2,000 吨 FEC 项目
合计 100,415.00 88,708.29 — 13,461.28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原因及募集资金剩余情况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富祥生物医药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景
德镇富祥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 65,094.28 万元,用于
建设“富祥生物医药项目”中的“高效培南类抗生素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
年产 600 吨 4AA 及 200 吨美罗培南的生产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2,329.99 万元,投资进度为
80.39%,主要用于公用工程、车间等建设支出,剩余募集资金 13,461.28 万元(含现
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从起始原料到下游原
料药全产业链布局的碳青霉烯类培南系列产品生产商。原计划通过实施“富祥生物医
药项目”中的“高效培南类抗生素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600 吨 4AA
及 200 吨美罗培南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以扩大公司产品产能规模,形成规模优势,满
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且进一步延长公司产品产业链,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夯实
公司在培南业务领域的优势地位。
鉴于以下原因,公司计划变更“富祥生物医药项目”募集资金用途:
1、全球培南制剂产品规模保持稳定增长,但近年来培南药物中间体及原料药市
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趋势较为明显,如项目继续实施,其经济效益的实现存在
不确定性。
根据贝哲思咨询,2023 年全球美罗培南市场规模达到 114 亿元人民币,中国美罗
培南市场规模达到 44.19 亿元人民币,预计到 2029 年全球美罗培南市场规模将达到
151.47 亿元人民币,在预测期间美罗培南市场年复合增长率预估为 4.95%。但是近两
年,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培南药物中间体及原料药产品价格下降趋势较为明显。以培
南药物起始中间体 4-AA 产品为例,根据万得数据显示,截至目前 4-AA 产品价格为
690 元/kg,较 2020 年初价格 1,800 元/kg 下降近 62%。
2020 年至今 4-AA 产品价格走势图
由于上述外部市场环境等变化,如项目继续实施,其经济效益的实现存在不确定
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保护公司股东利益,董事会审慎决定不再继续投入募集资
金。
2、公司大力发展新业务,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公司近年来确定发展战略,即持续深耕医药领域,巩固既有优势地位,大力发展
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业务和合成生物微生物蛋白业务,以培育公司未来业绩增
长新方向。新业务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对于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还通过银行借
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之需,融资成本相对较高。未来市场及行
业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需要储备一定的现金以满足经
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及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
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因此,公司基于市场环境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考虑,公司计划变更“富祥
生物医药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3,461.28 万元(含现金管理
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
根据市场环境等情况择机推进项目建设。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业务发
展以及当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同时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的整体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将本次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并持续关注市场经济形势及行业
发展趋势,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与专户银行及保荐
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步终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是公司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以及当
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保荐机构
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