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1-1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5-14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439号)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92,97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7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7,000.00万
元后,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将922,700.00万元汇
入公司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8110901011301275289)。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2021年4月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158号《验资报告》。
因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和终止,以及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变更,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未有对应募投项目。公司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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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未有对应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74,314.00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温氏股份猪业生物安全
升级改造项目(2024年第二批)等6个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
的子公司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权范
围内,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新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县支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专户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号 (元)
江华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 679579625151 0 温氏股份猪业生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物安全升级改造
富川广东温 项目(2024 年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 氏畜牧有限 713379488442 0 二批)
司云浮新兴支行
公司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贺州广东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 氏畜禽有限 656179498977 0
司云浮新兴支行
公司
桂林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 670479500752 0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崇左江城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 氏畜牧有限 643179628074 0
司云浮新兴支行
公司
广西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 719879477050 0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麻江温氏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 739379475825 0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玉屏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8 682179484197 0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遵义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9 719879494532 0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蓝山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0 643179672421 0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宁远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1 701679648358 0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佛冈县温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2 畜牧有限公 44666101040028194 0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司
清远市清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3 区温氏畜牧 44666101040028202 0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有限公司
英德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4 44666101040028186 0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揭阳市温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5 畜牧有限公 680879499622 0
司云浮新兴支行
司
龙南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6 688679627237 0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开平市温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7 畜牧有限公 44666101040028152 0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司
阳春市温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8 畜牧有限公 44666101040028178 0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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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江市阳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 温氏畜牧有 44666101040028145 0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限公司
阳西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 44666101040028137 0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安龙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1 44666101040028244 0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会泽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2 44666101040028251 0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建水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3 44666101040028269 0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师宗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4 44666101040028236 0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曲靖市马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5 区温氏畜牧 44666101040028228 0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有限公司
永州温氏畜牧有
永州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6 675679497532 0 限公司邮亭圩养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殖小区
连州温氏畜牧有
连州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7 44666101040028210 0 限公司青石养殖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小区改建项目
湖州南浔温氏畜
湖州南浔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牧有限公司和孚
28 氏畜牧有限 673079656884 0
司云浮新兴支行 温氏智慧化共富
公司
牧场
广东温氏南 广东温氏南方家
方家禽育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禽育种有限公司
29 44666101040028129 0
有限公司英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英德分公司保安
德分公司 祖代场
广东温氏蛋 广东温氏蛋业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0 业有限公司 44666101040028087 0 限公司水台分公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水台分公司 司水台蛋鸡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甲
方一与甲方二统称为“甲方”),乙方为商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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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
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允、王煜忱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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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甲方一和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
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
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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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
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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