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1-03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为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
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同
益”)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深圳分行”)申请了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交行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
前海同益的上述授信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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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
民币柒佰万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
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
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
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
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7,796.41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4.7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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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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