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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5-02-17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聂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

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聂键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750,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8.74%,

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 5,401,52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800,5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601,019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2.00%。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先生出具承诺,其本人自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之

日起 24 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聂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聂泉、聂键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总       占公司总    持有有限售条件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数量(股)       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董事长、总经
  聂泉                        87,585,922       48.65%        65,689,441          21,896,481
              理、总裁
            营销二中心业
  聂键                            165,000       0.09%         123,750               41,250
            务三部副总监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所获得的

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和方式:
                   本次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不超        数量占个人所      数量占公司总           减持方式
                     过(股)          持股份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聂泉             5,360,279             6.12%           2.98%

     聂键                41,250             25.00%          0.02%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合计             5,401,529             6.16%           3.00%
    注: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80,050,961 股。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

    5、减持价格:依市场价格而定。

    6、其他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先生出具承诺,其本人自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其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

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其未能

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其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其履行完本承诺为止;其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相关方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

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下同)满后,本人拟减

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

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

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

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

将相应调整所参照的发行价);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低于 5%以下时除外;

    (6)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

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聂键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其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

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

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

确定性。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先生出具承诺,其本人自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之

日起 24 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

求。公司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聂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