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3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306 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136,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2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652,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48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4,484,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5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4,136,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22%。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程博律师、边亚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份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098,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5%;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
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5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098,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5%;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8%。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074,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2%;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弃权 22,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1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074,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2%;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弃权 22,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071,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9%;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8%;
弃权 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44%。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071,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9%;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8%;弃权 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博、边亚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