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1-20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
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总额不超过14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无锡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昌吉利”)与南京银行无锡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与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金租”)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安徽天铁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稠州金租形成的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1 日
注册地点:宜兴市新建镇新丰中路 140 号
法定代表人:程力伟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1-氯丁烷、烷基锂的制造;氯化锂的制造、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的关系:系天铁股份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0,261.06 95,180.33
负债总额 120,694.77 71,856.74
所有者权益 19,566.30 23,323.59
项 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89,137.00 81,369.78
利润总额 -2,803.42 -37,981.33
净利润 -3,757.29 -33,508.17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采用合并口径数据。
(二)安徽天铁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天铁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16 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 064 县道龙桥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许银斌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
务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2、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天铁股份全资子公司昌吉利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3,242.89 42,268.01
负债总额 86,278.36 37,105.49
所有者权益 16,964.53 5,162.51
项 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230.76 3,897.35
利润总额 -6,166.54 -7,765.12
净利润 -5,397.99 -7,119.87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保证人(乙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5,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
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稠州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出租人/债权人):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乙方(保证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5,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债
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资金占用费、风
险抵押金、首期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以及为签订、履行本合
同实现担保债权和其他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执行费、评估
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包括
债权文书公证费及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费用等)、差旅费等)。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乙方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的金额合计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4,500万元,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08%。其中,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8,075.51万元,
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46%,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
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