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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3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5-01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燕山街 518 号公司 9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146,955,6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9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3,646,0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20.34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5 人,代表股份 53,309,5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11.58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2,128,39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2,128,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0.46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子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968,04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9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96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841%。

    表决结果:王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周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678,46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7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9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218%。

    表决结果:周路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子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828,27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19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603%。

    表决结果:王子璇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839,07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5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99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676%。
    表决结果:王义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何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853,26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7,18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344%。

    表决结果:何莹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葛良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279,39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7.3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18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128%。

    表决结果:葛良娣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子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2.01 选举刘煜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835,24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16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879%。

    2.02 选举熊希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36,55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7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47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508%。

    表决结果:熊希哲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胡本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835,24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8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17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879%。

    表决结果:胡本源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子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3.01 选举张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740,24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8.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16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878%。

    表决结果:张玲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02 选举蓝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87,44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9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36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530%。

    表决结果:蓝莹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议案 4.00《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
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893,3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00%;反对 245,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2%;弃权 355,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6,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425%;反对 24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16%;弃权 355,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5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张晓武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