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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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
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6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八)出席和列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6 人,代表
股份 152,407,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53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8,026,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03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2 人,代表股份
4,381,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5
人,代表股份 7,777,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96,66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2 人,
代表股份 4,381,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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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49)《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
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075,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818%;反对 241,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2%;弃权 91,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5,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43%;反对 241,03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0%;弃权 91,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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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117,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094%;反对 193,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弃权 97,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7,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56%;反对 193,43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70%;弃权 97,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何俊辉、符海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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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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