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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5-02-2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2月21日为预
留授予日,并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