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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1-22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

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陇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陇东”)

与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

《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6,356.42 万元,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公司、公司

实控人李强先生作为保证人,分别与航天科工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笔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6,356.42 万元;安联通作为出质人

与航天科工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其应收账款收款权为出质物提供质押

担保,出质物价值为人民币 9,675.00 万元;燧弘华创作为出质人与航天科工签订

《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燧弘陇东 100%股权为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出质物

价值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宝支行(以下简
称“农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弘汉精密光学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弘汉”)向农商银行融资 1,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燧弘陇东由燧弘华创全资控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

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陇东融资租赁担保事项出具《反担保函》,提供等比

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航天科工;

    2、担保金额:6,356.42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主债权”),包

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

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

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

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反担保: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的少数股东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李强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航天科工;

    2、担保金额:6,356.42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主债权”),包

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

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

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

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安联通与航天科工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质权人:航天科工;

    2、出质物:安联通应收账款;

    3、出质物价值:9,675.00 万元;

    4、有效期间: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

人负有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

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

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

项;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

等费用);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四)燧弘华创与航天科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1、质权人:航天科工;
    2、出质物:燧弘华创持有的燧弘陇东 100%股权;

    3、出质物价值:2,000.00 万元;

    4、有效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负有的全

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

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债务人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

金、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权

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

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和债

务人应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

       (五)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宝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

金、实现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

费)。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

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72,316.57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98%,公司不存在逾期及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192,849.34 万元;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为公司提供

担保金额为 59,000.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2、李强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3、安联通与航天科工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4、燧弘华创与航天科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5、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6、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