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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2-13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

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绿色算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绿色”)

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融

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5,435.05 万元,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公司、公司实控

人李强先生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北部湾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笔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5,435.05 万元。

    燧弘绿色由燧弘华创全资控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

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绿色融资租赁担保事项出具《反担保函》,提供等比

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北部湾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北部湾;

    2、担保金额:5,435.05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风险金、逾

期违约金留购价款、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其他应付款项等全部款项,如

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费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承租人在主合同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出租人为

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

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反担保:持有燧弘绿色母公司燧弘华创 40%股权的少数股东沪弘智创以

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李强与北部湾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北部湾;

    2、担保金额:5,435.05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风险金、逾

期违约金留购价款、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其他应付款项等全部款项,如

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费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承租人在主合同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出租人为

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
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所有

款项;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77,751.62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25%,公司不存在逾期及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198,284.38 万元;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为公司提供

担保金额为 59,000.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部湾签订的《保证合同》;

    2、李强与北部湾签订的《保证合同》;

    3、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