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02-25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1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创业”)、
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融资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5 年的担保总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10.00 亿元,担保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
业、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融资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2025 年新增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10.00 亿元,担保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担
保方式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具体担保预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截至披露
序 关联交 关联交 2025 年预计 上年度发生
关联人 易定价 日已发生
号 易类型 易内容 交易金额 金额
原则 金额
弘信创业
1 为公司提供担保 —— 100,000.00 - 59,000.00
工场投资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 李强 —— 100,000.00 11,791.47 186,492.9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弘信创业、李强先生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会议关联董事李
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预先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方
担保事项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强
2、注册资本:36,342 万人民币
3、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
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
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4、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台湾街 291 号 608 单元
5、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统计区间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2,294.23
净资产 59,477.49
项目/统计区间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7.02
净利润 -1,392.08
6、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弘信创业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7、履约能力分析: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及
财务状况正常,具有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二)李强先生
1、姓名:李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强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弘信创业、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体现了弘信创业、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弘信创业为公司提供 59,000.00 万元担保;公司与李强先生除
日常发放薪酬以及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人民币 198,284.38 万元担保外,未发
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公司独立
董事认可后,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弘信创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弘信创业、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为单方面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
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