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朱火生、黄荷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火生、黄荷暑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