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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1-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聚灿光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
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孙公司拟任一时点使用余额不超过
8.0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另立账户归集类)、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上额度内的资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
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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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
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
额度内合理开展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尽
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收益
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另立账户归集类)、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可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权作
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将安排专人对理财产品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对理
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运营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
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开展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2
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董
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监
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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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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