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切实保护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
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
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
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
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
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
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
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
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
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
见,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环境造成重大
影响,或有权部门出台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下以及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股东回
报规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3、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2025-
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