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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01-25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15Z000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215Z0009 号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董事会
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聚灿光电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聚灿光电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聚灿光电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聚灿光电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聚灿光电公司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聚灿
光电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
    (此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15Z0009 号报
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孔令莉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思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计亿


                               2025 年 1 月 24 日




                                   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
式》的规定,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9.2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08,56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04.98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为 108,155.02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15Z0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4,691.75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4,756.86 万元,购买大额存单及
理财产品余额 31,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20,000.00 万元,累计获得的理财
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2,415.97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
募集资金余额为 65,814.1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4,814.12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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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
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
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灿宿迁”)及中信证券分别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
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浦发银行苏州分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10078801000007917、89010078801700008261)、
兴业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90100100194765)、交通银行宿
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98899991013000292254)。

    2024 年 9 月 9 日,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有募投项目基础上新增
年产 240 万片红黄光外延芯片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子公司聚灿宿迁及中信证券分别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吴中支行、交通
银行宿迁分行在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办理完毕部分专户的注销手续。主
要情况如下: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账户状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000007917              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700008261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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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账户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206690100100194765                   正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398899991013000292254                正常
                 合        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700008261                        13,550.9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206690100100194765                            380.8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398899991013000292254                         882.34
                 合        计                                                    14,814.12

    三、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44,756.86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

    五、关于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况

    (一)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
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
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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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因诉讼被法院冻结的 11.4986 万元已解除冻结,并已恢复正常
使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4
   附表 1: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108,155.02               募集资金总                          44,691.75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                募集资金总                          44,756.86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3.97%

                    是 否 已 变 募 集 资 金 调 整 后 投 本 年 度 投 截 至 期 末 累 截 至 期 末 投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现 是 否 达 到 项 目可行 性是 否发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含 承 诺 投 资 资总额(1)入金额        计 投 入 金 额 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的效益        预计效益 重大变化
     资金投向       部分变更) 总额                                 (2)            (3)=(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Mini/Micro LED 芯片
                          否      108,155.02   28,155.02   10,823.13    10,888.24         38.67% 2026 年 8 月     —       不适用             否
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
2.年产 240 万片红黄光
                          是              —   80,000.00   33,868.62    33,868.62         42.34% 2026 年 3 月     —       不适用             否
外延片、芯片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08,155.02 108,155.02    44,691.75    44,756.86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目前募投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分具体项目)*1



                                                                            1-1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无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无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不适用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产的余额为 20,000.00 万元,公司将在授权期限到期前,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归还上述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65,814.12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31,000.00 万元购买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3,20,000.00
用途及去向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 14,814.12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注*1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
   额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ini/Micro LED 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8 月延长至 2026 年 8 月,公司
   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将 1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
   等的交易。2023 年 8 月 21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分批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将 2.00 亿元用于暂




                                                                            1-2
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2024 年 8 月 19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另立账户归集
类)、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子公司为募集资金账户开立了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户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州大道东营业部 开户账号:32060000013673)




                                                                       1-3
 附表 2:

                                            2024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 截 至 期 末 投 资 进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                                                定可使用状                       可行性是否发
                    项目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度(%)(3)=(2)/(1)                   的效益     计效益
                                 (1)                                                       态日期                         生重大变化
                 Mini/Micro
年产 240 万片
               LED 芯片研发
红黄光外延片、                  80,000.00    33,868.62     33,868.62         42.34%       2026 年 3 月    —       不适用         否
               及制造扩建项
    芯片项目
                     目

     合计            -          80,000.00    33,868.62     33,868.62         42.34%

                                                                         1、 变更原因
                                                                         (1)整体经营发展战略
                                                                           随着技术进步、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市场规模以及行业渗透率的不断
                                                                         提高,国内 LED 芯片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呈现增长趋势,LED
                                                                         芯片高端新兴应用的市场规模快速增加。随着小间距显示、全彩屏及 RGB
                                                                         白光等等市场的快速崛起,红黄光与蓝绿光 LED 芯片产品在生产中的配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合与协同愈发重要,全色系 LED 芯片厂商在竞争中也更具优势。但由于
                                                                         缺乏 GaAs 基的红黄光 LED 芯片产品布局,导致公司在 Mini/Micro LED
                                                                         新型显示等快速增长的显示细分市场竞争优势不突出。为顺应行业发展趋
                                                                         势以及行业竞争环境的新态势,公司在已有产业布局的基础上,亟需进一
                                                                         步加强 GaAs 基 LED 芯片的产业布局,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公司
                                                                         的市场地位,同时持续跟进产业技术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而实现企业价值



                                                                   2-1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经济利益更为显著
                                                                预计本项目达产后,年均营业收入为 61,330.81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为 11,720.08 万元,年均净利润为 9,962.07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 12.96 %,
                                                           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6.29 年,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本项目
                                                           的经济效益分析是根据公司历史情况、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
                                                           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2、 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
                                                           募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信息披露情况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决议已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披
                                                           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