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荷暑)2025-01-25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荷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九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
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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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按时出
席5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部
工作事项报告》。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
作事项报告》。
(3)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4)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第二季度审
计部工作事项报告》。
(5)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
部工作事项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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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出席3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年度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按时出
席2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2)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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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
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
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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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
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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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荷暑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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