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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2025-02-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5 年 2 月 17 日
    (二)培训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聚灿光电会议
室(及视频会议系统)
    (三)培训人员:林琳、施纯利
    (四)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五)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规则
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最新监管态势、持续督导工作要求、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管理要求、关联方交易行为规范、信息披露注意事项等相关
规定,并辅以案例说明的形式,加深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
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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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要求,对聚灿光电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保荐人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
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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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琳                 张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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