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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5-01-09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
披露《关于收到特高压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公司
为疆电(南疆)送电川渝直流工程线路可研及勘察设计包 6 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中标人。本项目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两部分工作,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133 万元(含税),其中,公司已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
签订了《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748 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现就
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与国家电网签订的《可
行性研究委托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85 万元(含税)。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合同风险提示: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
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
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
其他风险。
    3.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合同的顺
利履行将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特高压市场的竞争力,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作用,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签署地点:北京市
    2.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类型: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
    4.合同标的:疆电(南疆)送电川渝特高压直流工程(线路包 6)
    5.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6.合同金额:人民币 385 万元(含税)
    三、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刚
    注册资本:82,9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输电(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25 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
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
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 号
    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其发生的购销金额:

                           采购发生额(不含税) 销售发生额(不含税)
 序号         年度
                                 (元)                  (元)
   1         2021 年              0.00                 5,956,773.59
   2         2022 年              0.00                44,523,962.26
   3         2023 年              0.00                30,121,132.07
   4      2024 年 1-9 月          0.00                33,069,528.30

    履约能力分析:国家电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国家电网与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前期合同往来执
行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人民币 385 万元(含税),本合同费用为固定总价,不随方案
变化调整。
    2.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项目获得核准批复,且甲方收到合同价格 100%
金额的合格发票后 60 天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明确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支付合
同价格的 100%。
    3.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对预可研推荐路径方案开展局部多方案优化比选工
作;配合送受、端站址选择论证;送端、受端换流站出线方案规划;线路路径方
案选择;落实路径协议;配合压矿、洪评、通航、稳评等专项评估工作;气象条
件论证;导线选型论证;线路主要设计原则及工程设想;环水保影响初步分析及
处理措施;进行工程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合开展
项目评估和核准有关工作;完成工程可研阶段必要的以及业主要求的专题研究。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5.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
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
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7.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合理确定价格,
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8.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尊重乙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规定开展工程可行
性研究工作的权利,不向乙方提出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相抵触的
要求;
    (2)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款项;
    (3)负责协调可行性研究工作过程中乙方与有关单位的配合工作;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2)及时向甲方交付合同所述的工作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和准确性负责;
    (3)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可行性研究,保证工作质量;
    (4)按工作进度要求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
    (5)协助甲方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勘察、环保评价、水土保持评价
等工作;
    (6)乙方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
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并取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7)乙方应按规定或要求提供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资料;
    (8)接受和配合甲方聘请的设计监理方对其工作的监督管理;
    (9)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10)乙方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
理性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
定;
    (1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133 万元(含税),
约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营业收入 3.14 亿元
人民币的 6.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其中
《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748 万元(含税),《可行
性研究委托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85 万元(含税)。
    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将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在特高压市场的竞争力,并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项目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及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国家电网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
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
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七、合同审议程序
    本公告所披露的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
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
况。
       九、备查文件
    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