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2-25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
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34.59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权益分
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34.59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34.49 元/股(含本数)。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增加自筹资金。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签署《人民币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7 月 9 日、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14)、《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6)。
截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6,5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在巨潮
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8)。
(二)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回购期限内在巨潮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上
述期间,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488,64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8602%,最高成交价为 25.99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20.5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83,300,406.24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
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
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
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
则未使用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