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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5-02-25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
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张   瑛                     杜   晶




                                                     2025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