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5-01-09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8 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刘华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5 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相关精神和要求,提高分
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
(2024-2026 年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与广大
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拟实施利
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0,007,774.64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合
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754,213,211.89 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
润为 1,145,850,931.55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 润 孰 低 原 则 , 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1,145,850,931.55 元。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64,821,82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2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074,298.50 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本及派发股
票股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5.06%。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
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