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0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7日15:00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15至15:00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公司科技大楼一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1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51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69,07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87,474,934股的63.1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00,684,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87,474,934股 的38.7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1,068,386,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87,474,934股的24.3508%。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403,466,458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5,991,524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 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87,474,934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76,834,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4,387,474,934股的24.5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448,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87,474,934股的 0.1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68,386,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87,474,934股的24.3508%。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2 (一)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2,755,28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023%;反对13,74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4%;弃权36,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1.02 审议通过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768,613,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35%;反对37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7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1.03 审议通过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768,64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46%;反对380,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46,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1.04 审议通过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768,642,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45%;反对380,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4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63,083,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838%;反对5,95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9%;弃权37,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847,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3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40%;反对5,95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526%;弃权37,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方案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763,34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32%;反对5,684,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3%;弃权4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10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82%;反对5,684,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79%;弃权4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9%。 3.02 审议通过了《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763,306,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18%;反对5,678,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1%;弃权8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069,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46%;反对5,678,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73%;弃权8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1%。 3.03 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763,33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30%;反对5,68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0.2054%;弃权4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101,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76%;反对5,68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81%;弃权4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3.04 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2,763,339,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30%;反对5,68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4%;弃权4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10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77%;反对5,68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81%;弃权4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 3.05 审议通过了《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763,340,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31%;反对5,684,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3%;弃权4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104,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78%;反对5,684,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79%;弃权4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3.06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2,763,33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30%;反对5,68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3%;弃权4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103,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5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77%;反对5,68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80%;弃权4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 3.07 审议通过了《发售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763,34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30%;反对5,68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3%;弃权46,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10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78%;反对5,68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78%;弃权46,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63,94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149%;反对5,094,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0%;弃权3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70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39%;反对5,094,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31%;弃权3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64,178,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233%;反对4,86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0.1756%;弃权31,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94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456%;反对4,86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5%;弃权31,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64,108,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208%;反对4,93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2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872,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91%;反对4,93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82%;弃权2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 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64,104,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206%;反对4,93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3%;弃权30,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868,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88%;反对4,93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84%;弃权30,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7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63,89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130%;反对4,92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弃权24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65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91%;反对4,92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78%;弃权24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九)逐项审议《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2,766,986,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247%;反对2,036,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5%;弃权4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4,74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63%;反对2,036,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91%;弃权4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 9.02 审议通过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 案)》 表决情况:同意2,766,95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 的99.9234%;反对2,03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5%;弃权84,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4,71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31%;反对2,03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90%;弃权84,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9%。 9.03 审议通过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 表决情况:同意2,766,366,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23%;反对2,035,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5%;弃权66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4,129,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88%;反对2,035,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90%;弃权66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68,065,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37%;反对38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62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5,828,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66%;反对38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6%;弃权62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78%。 该议案获得通过。 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63,73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072%;反对5,07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3%;弃权26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49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43%;反对5,07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12%;弃权26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5%。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