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宁德时代 (300750)
  • 249.14
  • +0.08
  • 0.03%
2025-04-02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2025-03-15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2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相关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原因说明

    (一)公司已实施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特别分红方
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披露《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以 公 司 当 时 总 股 本 4,403,466,458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5,991,524 股 后 的
4,387,474,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2.30 元(含税)
(以下简称“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公司拟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现有总股本 4,403,394,911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15,991,524 股后的 4,387,403,3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
红人民币 45.53 元(含税)(以下简称“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在该方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
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方法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
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一)因实施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

                                     2
    1、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63.23-1.23)=162.00 元/股(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
位,下同)

   (2)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33.25-1.23)=332.02 元/份

    2、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9.45-1.23)=138.22 元/股

   (2)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85.69-1.23)=284.46 元/份

    3、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7.68-1.23)=106.45 元/股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因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1、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62.00-4.553)=157.45 元/股

   (2)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32.02-4.553)=327.47 元/份


                                   3
    2、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8.22-4.553)=133.67 元/股

    (2)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84.46-4.553)=279.91 元/份

    3、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6.45-4.553)=101.90 元/股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
议。但鉴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因此以上调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生效。

    四、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上述两次调整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基于实施
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
意公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


                                   4
后,基于该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且拟实施2024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公司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实施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公
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基
于该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中涉及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
整的部分,尚待《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实施完毕后实施;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
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