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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2-18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5-006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6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
63,535,38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611,555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4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23,83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59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080,83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21%。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0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5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23,83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983,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315%;反对 53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8474%;

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52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86.4787%;反对 53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13.1929%;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59,145,990 股(持股比例 38.1493%)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357,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
99.2801%;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53%;弃

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4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049,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2256%;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48%;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63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惠律师、柯凌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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