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郭俊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婵女士以及副总经理陆荷峰女士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616,6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47%,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计算,即 398,638,695 股,下同)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郭俊强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婵女士以及副总经理陆荷峰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4,157 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 0.038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郭俊强先生,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张婵女士以及副总经理陆荷峰女士的《关于计划减持锦浪科技股
份的告知函》,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4,157 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7%。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及比
例将相应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姓名 职务 持有股数(股)
(%)
张 婵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72,869 0.0434
郭俊强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88,034 0.0723
陆荷峰 副总经理 155,730 0.0391
合计 616,633 0.1547
注:若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张婵、郭俊强、陆荷峰;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实
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姓名 职务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
董事、副总经理、
张 婵 43,217 0.0108
董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理、
郭俊强 72,008 0.0181
财务总监
陆荷峰 副总经理 38,932 0.0098
合计 154,157 0.0387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张婵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确
认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
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
的情形,并就上述确认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果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督促发行人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
议时,将投赞成票。具体程序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
理。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3、张婵女士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采取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
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其中,公司若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则公司
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
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
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公
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履行公开承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并以当年度以及以
后年度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分红,直至其
履行承诺。
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
对象,或调整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
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
职、撤职等处罚措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
领取的薪酬、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担保,公司有权扣留
应向其支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
及改正情况。
4、张婵女士关于稳定股价承诺的承诺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
应做相应调整),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毕(以公
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满足公司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上述人员将通过二级市
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其将在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
稳定措施的情形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
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
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
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2)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
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3)其单次用于增持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税后薪酬(或津贴)
累计额的 10%;(4)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
计不超过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如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
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的 50%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对公司或
投资者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
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承诺人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二)张婵女士、郭俊强先生在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
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截至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
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张婵女士、郭俊强先生、陆荷峰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张婵女士、郭俊强先生、陆荷峰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3、张婵女士、郭俊强先生、陆荷峰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锦浪科技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