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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3121           债券简称:帝尔转债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以电话、微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经全体
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
其中董事朱凡、赵茗,独立董事王永海、齐绍洲、吴裕斌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帝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帝尔转债”;债券代码:123121)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进入转股期。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出现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了《武汉帝
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帝尔转债”距离为期 6 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
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帝尔转债”转股价
格,且在未来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如再次触
发“帝尔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以 2025 年 7 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帝尔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帝尔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不向下修正“帝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
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额度。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
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提高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额
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董事长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
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