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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2-24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
本数),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74.29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2024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4.2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3.94 元/股(含),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79,3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
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062,4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以 2025 年 2 月 21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273,087,920 股为基准计算),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8.00
元/股,最低价为 45.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34,572.20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
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股份回购的实施
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
际回购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回
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 1,062,460 股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
锁定,以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例(%)                       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959,631        38.80      107,022,091        39.19
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67,128,289        61.20      166,065,829        60.81
股份
三、总股本              273,087,920       100.00      273,087,92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
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