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5-01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 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78.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2)等。近日,公司分别与下列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 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人民币柒仟万元最高融资余额提供担保。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 子公司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人民币叁仟万元最高融资余额提供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 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控股子公司沈阳玉禾田环境清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仟肆佰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沈阳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沈阳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仟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辽宁玉禾田市容环境管护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辽宁玉禾田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佰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绿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现将上述担保协议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森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A座2105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 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 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 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 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 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 输服务;货物运输;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 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 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机动车修理和 维护。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0,001.85 279,811.32 负债总额 137,333.62 184,889.14 净资产 112,668.23 94,922.18 项目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1,770.50 277,412.73 利润总额 22,743.04 30,324.93 净利润 18,251.19 24,209.01 (二)被担保方: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687756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5,001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大围沙河工业区F1栋301 主要经营范围: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 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 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 理;规划设计管理;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884.02 30,290.24 负债总额 20,007.52 14,749.53 净资产 19,876.50 15,540.71 项目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517.18 38,652.77 利润总额 4,706.68 5,543.21 净利润 4,335.79 4,733.65 (三)被担保方:沈阳玉禾田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0XQLDF1M 成立日期:2018年5月5日 法定代表人:周聪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街八号路 主要经营范围:城乡道路和生活垃圾(不含厨房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193.21 33,707.83 负债总额 1,768.10 2,471.58 净资产 33,425.11 31,236.25 项目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39.88 14,338.89 利润总额 2,935.14 5,690.19 净利润 2,188.86 4,227.40 (四)被担保方:沈阳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MA0XNF6A3H 成立日期:201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周聪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63甲号 主要经营范围:环卫设施管理、建设、投资、运营;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 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园林养护、清洁;河道、水域清理保洁、下水 道清污;移动厕所、固定厕所服务、保洁;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粪便、 城镇固废的处理与处置;废旧物质的回收、利用(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物清 洁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车辆修理、维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 备租赁;病虫防治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88.91 7,806.17 负债总额 3,755.39 4,272.94 净资产 4,033.52 3,533.23 项目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50.06 7,460.63 利润总额 664.30 536.19 净利润 500.28 398.63 (五)被担保方:沈阳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MA0XMKXCX8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周聪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00号 主要经营范围: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园 林养护、清洁;河道、水域清理保洁、下水道清污;移动厕所、固定厕所服务、 保洁;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粪便、城镇固废的处理与处置;环卫设施建 设和管理;环卫工程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建筑物清洁服务;汽车、汽车零配件 销售;车辆修理与维护;机械与设备租赁;病虫防治服务;垃圾分类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垃圾中转站设计;物业管理;大气污染治理;花卉租售; 环保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除雪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915.63 16,116.80 负债总额 6,977.34 6,585.17 净资产 10,938.29 9,531.64 项目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72.50 10,013.23 利润总额 1,962.91 2,213.91 净利润 1,406.65 1,716.47 (六)被担保方:辽宁玉禾田市容环境管护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MA10PMW17A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宗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45号 主要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 置(清运),城市绿化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环境保护监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 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礼品花 卉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水污染 治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 营性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68.04 6,302.16 负债总额 2,530.45 1,711.27 净资产 5,237.59 4,590.88 项目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67.13 8,323.84 利润总额 865.55 1,051.14 净利润 646.71 742.05 (七)被担保方:辽宁玉禾田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2MA10XP293D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高建英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东环路60-3(彰武县环卫部) 主要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 厨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建筑材 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环境保护 监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 绿植租借与代管理,礼品花卉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 装服务,水产品收购,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50.47 809.83 负债总额 76.69 147.13 净资产 1,673.78 662.70 项目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33.21 1,539.63 利润总额 222.39 206.64 净利润 211.08 196.64 (八)被担保方:深圳绿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92X0P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日 法定代表人:邓友龙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人民路23号宣教中心201 主要经营范围:环保节能产品、环境艺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环境艺术 设计、园林绿化工程与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园林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租赁, 企业管理咨询,垃圾清扫、清运,清洁服务;物业管理;从事广告业务;经营进出 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垃圾分类信息的咨询、培训(不含职 业技能培训服务)、垃圾分类活动推广策划、环保公益宣传活动策划。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21.57 6,586.28 负债总额 1,557.31 1,810.98 净资产 5,464.26 4,775.30 项目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39.33 6,890.97 利润总额 778.34 816.08 净利润 688.95 734.8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一”),现将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24SC000185864的《综 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其项下单笔业务合同。 5、担保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 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延迟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 金、实现职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 6、被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 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其叁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二”),现将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24SC000183103的《综 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其项下单笔业务合同。 5、担保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 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延迟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 金、实现职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 6、被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 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其叁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被担 保方其他股东已承诺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三)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三”),现将合同三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 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 主合同。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 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被担保的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四”),现将合同四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沈阳玉禾田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5、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 保证金。 6、被担保的债权: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肆佰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五)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五”),现将合同五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沈阳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5、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 保证金。 6、被担保的债权: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六)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六”),现将合同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沈阳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5、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 保证金。 6、被担保的债权: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七”),现将合同七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辽宁玉禾田市容环境管护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5、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 保证金。 6、被担保的债权: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八)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八”),现将合同八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辽宁玉禾田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5、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 保证金。 6、被担保的债权: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九)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九”),现将合同九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绿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 BC2024122400002446。 5、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 保证金。 6、被担保的债权: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被担 保方其他股东已承诺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79,063.06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48,327.12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9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 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2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1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的5份《最高额保证 合同》; 4、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1份《最高额保证 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