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鹏)2025-01-22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丹科技
股票代码:3008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郸城县方远小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授权
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在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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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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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金丹科技、上市公司、
指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鹏先生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将其持有的公司24,000,000股股份分割至李中民女士名下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
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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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张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27261958********
住所/通讯地址 河南省郸城县方远小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金丹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或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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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
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
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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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非交易
过户方式办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鹏先生持有金丹科技59,04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31.03%。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鹏先生持有金丹科技35,04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18.42%。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张鹏先生与李中民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张鹏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24,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12.61%)分割至李中民女士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
易过户手续,目前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司法冻结或者质押、其他任何限制的情
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鹏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中
享有最多数量的单一表决权。张鹏先生是公司主要创始人,自公司创立以来一
直担任董事长职务,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不影响
公司董事会的有序运作,张鹏先生作为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仍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与战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此外,张
鹏先生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行业经验,在公司的经营及研发等
重大决策事项中发挥主导作用,仍为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核心人员。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张鹏先
生,现有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其他相关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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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59,049,60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31.03%。
3.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属于
非交易变动,不涉及资金往来。
4.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外,还担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省聚乳酸可降解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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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金丹科技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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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
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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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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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鹏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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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鹏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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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
所在地
股票简称 金丹科技 股 票 代 码 300829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张鹏 义 务 人 住 河南省郸城县方远小区
人名称
所地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有□ 无
份 数 量 变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否 为 上 市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
方式办理)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 票 种 类 : A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 股 数 量 : 59,049,600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 股 比 例 : 31.03%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 票 种 类 : A股
后,信息披露 变 动 数 量 : 24,000,000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 动 比 例 : 12.61%
益的股份数量 变 动 后 持 股 数 量 : 35,049,600股
及变动比例 变 动 后 持 股 比 例 : 18.42%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以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时间为准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非交易过户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个 月 内 继
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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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 此 前 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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